为了更好地发挥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生活中的积极作用,提高社团活动的水平,促进社团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带动社团的全面繁荣和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在校团委注册的校级社团和各系社团(成立半年以上)
二、奖项设置
1.优秀社团奖;2。优秀社团干部;3。优秀社团指导教师;4。社团活动优秀个人。
三、 评选标准
1.优秀社团评选标准
(1)模范遵守《易县职教中心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规定。(10分)
(2)社团具备完整的社团宗旨、章程、组织机构。(10分)
(3)社团成员活动积极,出勤率90%以上。(15分)
(4)社团活动有计划,有组织,有记录,有效果,有影响。(20分)
(5)积极开展校内外大型活动,主题新颖,内容丰富健康,形式活泼多样,宣传工作及时到位,活动受到广大师生好评,在校内外影响较大。(15分)
(6)指导教师积极指导、监督社团活动且富有成效。 (15分)
(7)学期内,未受到学校、系部任何处分。(5分)
(8)在省市组织的各类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10分)
2.优秀社团干部评奖标准
(1)品学兼优,组织能力强,群众基础好。(20分)
(2)社团活动有序开展,进步显著,工作成绩突出。(25分)
(3)在其领导下,社团精神面貌好,社团规模不断扩大。(25分)
(4)对社团的组织管理机构的完善、社团活动的开展及社团发展做出突出贡献。(15分)
(5)能团结会员,较好的协调社团内部关系,能为保障会员的权益而积极努力。(15分)
3.社团优秀指导教师:
(1)所指导社团成立半年以上(20分)
(2)工作认真,积极参与、指导学生社团活动(20分)
(3)正确引导社团发展,社团规模不断扩大,影响广泛(20分)。
(4)组织、指导社团大型活动,有计划、有措施、有效果(20分)
(5)品德高尚,指导有方,学生评价良好(10分)
(6)监督社团财务管理,不乱收费,无其它违规违纪行为(10分)
4.社团活动先进个人:
(1)思想品质良好,遵守学校及社团各项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情况(20分)
(2)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出勤率90%以上(20分)
(3)认真完成社团布置任务,积极有效的配合社团完成社团活动。(20分)
(4)文明礼貌,关心集体,团结社员,尊敬师长,乐于助人。(20分)
(5 ) 关心社团发展,能为社团的发展出谋划策。(20分)
(6)在省市各类比赛中取得优秀成绩的社团成员当学期直接评选此项荣誉。
四、评奖依据
1.各社团上报书面总结材料及其它相关资料(视频、照片、报摘等)作为评奖参考;
2.各社团日常活动开展情况及记录;
3.各社团大型活动开展情况及效果;
4.校团委和系部的检查记录;
5.广大同学反映和社会反响;
6.学校综合评选情况;
7.参加省市各类比赛获奖情况。
五、评奖程序
各类奖项评选先由系部初评,按分配名额推荐上报;团委依据检查、记录、获奖情况等综合评分,学校组织领导及相关人员组成评委会进行综合打分,最终依据两项评分之和排定名次,确定奖励等次。
六、奖励办法
1.社团集体颁发奖状,发放奖励基金;
2.学生个人颁发获奖证书和奖品,并优先评选所在系部的各项荣誉奖励;
3.指导教师由系部按实际工作量计入教师量化考核,在评优、评职、评先活动中给予适当加分;优秀指导教师颁发获奖证书和奖品。
七、本细则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八、本细则解释权在校团委。
2017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