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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县职教中心免学费实施细则

发表时间:2017-11-05 23:07


第一条为确实做好我校学生的国家免学费资助工作,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免学费制度的实施意见》(冀财教[2012]224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免学费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免学费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财教明电[2012]3号)精神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确定我校免学费政策范围

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根据省、市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我校享受免学费政策中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范围按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在校生数的10%确定。

第三条免学费补助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委冀价行费字[1999]12号规定的学费标准和中等职业学校实际收费情况,确定我校免学费补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1600元。

第四条学校鼓励三年级学生进行顶岗实习、工学结合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第五条国家免学费按学期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每年按10个月计算,每月160/生,28月不发)。学校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时,将同时寄给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及《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指南》。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家庭成员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低保证、残疾证,街道或村委会出具的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重大疾病证明材料等。

第六条在新学年开学初要求各班开展宣传国家免学费政策的主题班会,加大对该项工作的宣传力度。学校将对学生的申请组织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受助学生汇总表》报县教育局。

第七条国家免学费由县教育局负责发放工作。

第八条国家免学费的所有信息实行电子管理,数据信息全部来源于中等职业学校资助管理系统。

第九条学校成立国家免学费发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崔金良

副组长:郝春生张爱民

成员:靳玉伟张树青李永革梁志强及各班班主任

分管领导:郝春生

分管主任:靳玉伟负责审核盖章

张爱民负责资助数据的统计、汇总、上报等工作

张树青李永革负责免学费发放工作

第十条学校每年拿出不少于事业收入5%的经费,用于成绩优秀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校内奖学金、免教科书费、住宿费和特殊困难补助的开支。

第十一条我校实行以国家免学费为主,以校内奖助学金、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行等为辅的资助体系。学校欢迎各级政府及企事业单位、行业、社会团体和个人以各种方式资助我校家庭困难学生。

第十二条我校学生发生转入(出)、休(退)学等变化情况时,及时填写《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异动情况审批表》和《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变动情况汇总表》并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做相应变动,并报市、县教育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学校欢迎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人士对我校的国家免学费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本办法报教育局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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