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师队伍管理,激发全体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依据国家退休政策调整情况,经学校研究,特制订《易县职教中心教师考勤及续聘管理的补充规定》如下:
1. 经个人申请、系或处室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学校批准后,自教师档案退休之日起计算,可前推两年为不签到时间。但此期间必须服从学校的教学安排,不服从学校教学安排者恢复考勤。
2.具备相应职称且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教师,想续聘者必须一直执行学校正常的考勤制度,达到学校的标准工作量,个人提出申请系或处室主任签署意见,报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续聘手续,否则学校不予续聘。续聘时间结束之日起前两年内可申请不签到,但必须要满负荷工作。
3.教师续聘后又休病假或不执行学校考勤制度的,以及达不到学校规定工作量的教师,学校将依据人事及教育部门的管理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师德和专技考核不合格等次、解除聘任等处理。
4.取得中高级职称后不服从学校教学安排或不执行学校正常的考勤制度者,学校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师德和专技考核不合格等次、解除聘任等处理。
5.学校规定不签到、两签到的教工必须按规定执行,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不坚持正常工作的一经查出按旷工处理。如有特殊情况无法签到者必须履行相应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取消照顾,恢复正常考勤。
6.接送孩子的教工每天必须保证两次正常签到(第二和第三次),两次错时签到(第一次可在正常签到时间后半个小时内签到,第四次签到可在正常签到时间前半个小时签到),必须还要保证上课和辅导。如果违反此项规定,一经查出取消照顾,恢复正常考勤。
7.有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不签到的教工必须要保障和服从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安排。违反此规定的一经查出取消照顾,恢复正常考勤。
8.此规定适用于全体教职工,解释权在学校。
9.此规定自2017年5月3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