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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县职教中心 职称申报推荐评选方案

发表时间:2017-11-06 10:51

根据上级职改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易县职教中心教师职称申报推荐评选方案》:

  • 一、职称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
  • (一)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以推进人才发展为中心,坚持按岗申报、公正评价、择优聘用的工作原则,创新评价手段,提高评审质量,优化全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进一步提升职称工作管理服务水平,为我校教育教学的的科学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职称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遵循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促进教师全面发展。

    2.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3.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4.坚持与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 二、基本条件
  • 1.符合《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冀职改办字【2015271号)和申报副高级职称还需符合《河北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各专业对应奖励项目表》【冀职改办字(2015104号】中的必备奖项;任现职以来,师德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可申报:受过党政纪处分在处分期间的;师德考核不合格者。

  • 三、职称推荐量化评分内容、办法
  • (一)教师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廉洁从教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发扬奉献精神。

    2.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有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实施素质教育的自觉性强。

    3.面向全体学生,热爱和严格要求学生,因材施教,减轻课业负担,不体罚学生,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4.热爱学校,关心集体,谦虚谨慎,团结协作,不搞分裂。

    5.衣着整洁大方,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文明教态、穿着佩带符合教师职业特点。

    6.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保护学生人身安全的措施,没有使学生的人身、人格受到伤害的现象。

    7.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8.没有乱收费、乱征订、乱办补习班,向学生摊派报刊、学习资料,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礼物和宴请,从事第二职业的行为。

    9.服从分配,按时上岗;服从单位领导的各项工作安排。

    10.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坚守工作岗位,没有迟到、早退、旷工现象,严格请销假制度。

    具备基本评审条件的记60分。

    (二)说课

    按教育局要求制定说课方案,由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评委由外校人员担任。说课全程录像,保存全部档案资料。本项最高分30分。

    ()教育教学成绩、成果(必须是经过学校逐级上报取得的)

    1.教学成绩加分

    单科优胜奖:(此项只记一次最高分):市级对口高考单科优胜奖4分,县级对口高考单科优胜奖2分;

    以上加分年限为任现职以来的成绩。

    2.教育教学成果奖加分。(任现职以来)本项不累计加分,只记最高分。

    国家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优秀奖2分;省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优秀奖1分;市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优秀奖0.25分;县级一等奖1分,二等奖0.5分,三等奖0.25,优秀奖0.1分。(由学校组织并逐级推选产生的成果奖,提供证书和相关文件。)

    3.荣誉加分(任现职以来)。本项不累计加分,只记最高分。

    县级荣誉(含三等功)2分,市级(含二等功)4分,省级8分,国家级16[党委政府人事部门荣誉记同级满分,部门(教育主管部门盖章)荣誉记同级二分之一分]。我校参加各级技能大赛并获团体一二三等奖优秀指导教师按以下情况加分:国家级按864分计分;省级按432计分。

    (四)其他加分项

    1.任现职以来年度专业技术考核,每一个优秀加1,此项最高分为3分。

    2.系正副主任、班主任、教研组长加分(任现职以来)

    各系正副主任、班主任每任职一年加0.2分,教研组长、年级组长每任职一年加0.1分,同年度只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3.学历加分:

    研究生加3分。

    4.任职年限加分

    每任职一年加0.2分。(评审年份减任职年份,即为任职年限)。

    5.教龄加分:每一年加0.2分。(评审年份减参工年份减不计算教龄年限,即为教龄)

    6.继续教育加分(任现职以来):参加省级骨干教师培训0.5分,市级骨干教师培训0.25分,参加国培计划0.5分,此项不累计加分,最高为0.5

    7.任现职以来,从事我校社团工作、宣传等工作的,每年记0.1分。

    (五)按职称推荐量化评分总分从高到低推荐申报人选,总分相同时按任职年限、教龄、工龄、年龄排序。

  • 四、其它事项
  • 1、坚持按岗申报。

    2、符合《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冀职改办字【2015271号)和申报副高级职称还需符合《河北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各专业对应奖励项目表》【冀职改办字(2015104号】中的必备奖项;

    3、公开申报推荐全过程,严格按照《河北省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公示暂行办法》(冀职改办字[2001]125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行职称申报评审公开公示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3]64号)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并将资格审查结果和未通过原因及时告知申报人员本人。

    4、因年龄不再担任领导岗位的校长、主任申报职称参加本校评选。

    5、对“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掌握为具备教师资格即可。

    6、计算机不做要求,无论是否参加考试,均可参评。

  • 五、如上级政策进行调整此评审办法也将随之调整。
  • 六、此方案自20173月起执行,解释权在学校。
  • 20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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